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身份證不見了怎麼辦

很多人可能都有身份證不見了的情形

這時的我們應該都很緊張吧!第一直覺反應可能會想.....報警、備案....

其實這些都是錯的,因為你去到警局,波麗士大人會跟你說:「你來這邊備案是沒有用的喔!!」

所以,請大家要仔細看我下面的整理,如果看不懂,那就自己去內政部網站逛逛吧!

不然我也不知道怎麼辦!我已經盡力了!

★★★★★★★※戶政資料: 國民身分證遺失應如何申請掛失及辦理補證?

一、為防止不法人士拾獲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從事不法行為情事發生並為減輕當事人對國民身分證遭冒用之焦慮與不安,請於遺失國民身分證時,立即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

二、有關國民身分證遺失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目前有二種申請方式:

(一)大家都可以用的方法:請於上班時間親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或以電話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有自然人憑證的人可選擇的方法:

1.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

2.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辦理(24小時服務),

3.選擇申請類別並輸入身分確認資料,以自然人憑證申辦。

(有關自然人憑證之申請其相關資訊,請參閱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

三、辦理掛失後,戶政事務所即將掛失紀錄上傳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供金融機構及社會各界上網查證換補領國民身分證資料,以免遭不法人士冒用。親自辦理補發新證,遺失之舊證始失其效力。

註:

1、戶籍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補領國民身分證,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2、戶籍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應由當事人為之。

※內政部新聞資料

國民身分證遺失,可於非上班時間辦理掛失,內政部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掛失專線,12月17日上路

內政部於今(99.12.16)日部務會報討論通過「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3條、第17條、第22條修正草案,增訂非上班時間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並放寬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得向戶籍地所在直轄市、縣(市)所屬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證(簿)且免收規費。

內政部表示,目前民眾國民身分證遺失,得在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或由本人親自以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或利用自然人憑證於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

為減少民眾因遺失國民身分證所產生焦慮,避免未申請自然人憑證之民眾,於戶政事務所下班期間遺失國民身分證而無法掛失,本次修正上開管理辦法,增訂非上班時間由內政部辦理掛失國民身分證掛失作業,並於次一上班日由內政部傳真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協助當事人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內政部並表示,已增設非上班時間受理國民身分證掛失專線,電話:02-89127524 ,自99年12月17日下午5時起正式上路。



※以上所有資料皆整理自內政部戶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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